第90章 一封求救信

商务车驶离高速路后不久就遇到了堵车。

应该是遇到了什么事故。

宋隐瞥一眼导航, 提示还有30分钟后到达。

于是他干脆闭眼睡起了觉。

仅仅半个小时的车程,真正睡着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可宋隐感觉自己做了一个很长很长的梦。

梦里的他行走在一望无垠的水面上。

这是一个没有边际的世界, 不管他往哪里看, 都只能看到永无止境的水。

这个世界甚至连天空都没有,就连天空都成了水色。

梦里的宋隐必须以一定的速度在水面走。

因为有个声音告诉他, 一旦停下来,他就会落入水中, 沉入深渊, 坠入永受折磨的无间地狱。

于是他诚惶诚恐, 生怕什么时候自己一不小心就掉了下去。

幸好水面的中央有一个小岛。

那是这个水世界里的唯一陆地。

想要获得安全,他必须快速到达那里。

漫长的跋涉后, 宋隐总算上了岛。

他发现那里居然站着一个人。

那人原本是背朝着宋隐站立的。

听见动静, 他转过身来,露出的却并不是人脸, 而竟然是一张印着“Joker”和滑稽小丑形象的扑克牌。

宋隐记得,自己刚发现Joker用了这样一个代号的时候,曾去网上查过相关信息,得知扑克牌里的小丑形象, 受到了多重因素的影响——

塔罗牌中的“愚者”、欧洲宫廷弄臣、以及马戏团文化。

它们分别寓意着自由、挑战权威、滑稽。

然后他问了Joker,他的代号代表着扑克牌里的大小王, 他这么取名,是不是想当游戏里福音帮的老大。

Joker是这么解释的:“最初扑克牌只有52张, 并没有大王小王,后来商家多增加了一张牌,上面印着广告,一旦有人弄丢了牌, 可以拿这张广告牌做替代,也就是说,这张牌成了万能牌。

“后来大家发明了一些新的扑克游戏,需要用到额外的最强王牌,大家也就把这张多出来的牌当做了王牌。

“最后这种功能的牌演变成了两张,并被赋予了小丑的形象,构成了一黑一白的大王小王,成了我们现在看到的Joker。

“总的来说,这两张牌有着万能牌、替代牌的特性,因此被视作——游离于游戏规则之外。”

当年的宋隐才刚认识Joker不久,并不知道协会的事情,他只是指着面前《仙之逆旅》的游戏界面问:“游离于规则之外……你不喜欢这游戏里的很多规则?”

Joker笑这道:“倒也不完全是这样。我只是觉得Joker牌很有意思。在很多扑克牌游戏里,它确实代表着最强的王。可在很多人眼里,它仅仅是小丑,是最滑稽可笑的丑角。

“而最妙的是……它有一模一样的两张。

“可是为什么呢?

“为什么这世上,会有几乎一模一样的两张Joker牌?”

梦境世界里,当踏上水平面世界上的唯一一片陆地,看到那人脸上的那张Joker后,宋隐想到了这段往事。

可梦里的他的被刻骨的仇恨裹挟了。

他根本没时间深想。

愤怒沸腾了他的血液,灼烧了他的理智。

他只想一刀捅进面前人的心脏!

杀了他……杀了他!

只有杀了他,自己才能从这个只有水的世界脱离。

只有杀了他。

自己才能从新龙村那场大火所带来的噩梦中醒来。

只有杀了他——

自己才能为外公报仇!

当年他把“身世可怜”的Joker,当做最好的伙伴介绍给外公认识的时候,没想到引来的是一只可怕的恶魔。

非得亲手杀了对方,宋隐才能摆脱因此产生的所有负疚。

幸好宋隐是梦境的主人,是这个世界的神。

因此,几乎是刚动了杀念,他的手中就凭空出现了一把匕首。甚至是在他来不及反应和思考的时候,他就已经把匕首捅进了面前Joker的心脏。

血色喷涌而来,染红了宋隐的眼睛。

后来他拼命揉了很久的眼睛,那片血色才总算散去。

他低头看向面前的尸体,发现它面部的Joker牌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张人脸——连潮的脸。

可是,死的是哪一个连潮呢?

两张Joker牌。

两个连潮。

两张一模一样的脸——

我杀的那个人,到底是谁?!

宋隐在这个时候惊醒。

他的面色苍白到没有一丝血色,额头浮着一层薄汗,像是受到了莫大的惊吓。

一旁,驾驶座上的温叙白还在说着风凉话:“不知道等会儿该怎么当面骗连潮,心虚到做噩梦了?”

宋隐没理会他,只轻轻呼出一口气。

这辆车已经开进市区,就快到连潮家了。

沿路五颜六色的霓虹凝聚成了一片模糊的星光。

他透过这些星光看到的,却是梦里那个只有水平面的世界——

梦里大雨倾盆而下。

那片漫无边际的水域还在上涨。

不久之前,宋隐联系上珍姐,由此他才确认了一件事——

Joker真的还活着。

不仅如此,他在暗处的势力已经相当庞大了。

可对于他来说,如果已赚到足够的钱,为什么还要留在这里?远远逃到国外,逃到没人知道他的地方,这样才算安全。

宋隐不禁怀疑,Joker之所以留下,是因为他还有想做的事情。

也许他还想再干票大的。

也许他还想对连潮下手。

尽管种种证据足以说明,汪澄芝只生了连潮这么一个孩子,但宋隐怀疑Joker和连潮就是双胞胎。

他们不仅长着一模一样的两张脸,基因也是高度相似的。

这也就意味着,Joker如果真干了票大的,完全可以把罪责推给连潮,他甚至可以大大方方顶着连潮的脸犯案。

Joker藏得那么深,这世上不会有人知道他有着一张与连潮一样的脸,甚至几乎完全相同的基因。

到时候所有的矛头都会指向连潮。

诚然,即便是同卵双胞胎,受到基因突变的影响,DNA也存在微小的差异。

可是常用的DNA鉴定技术,包括短串联重复序列、单核苷酸多态性分析等,根本难以就这种细小差异进行区分,必须用到更精细的基因鉴定手段,比较十亿个级别的碱基对才行。

这项工作的价格无比高昂且不说,难度也各位大,耗时耗力耗钱之后,还不一定能找出差异。

因此,到时候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会是——

Joker犯罪,所有证据却会第一时间指向连潮,让他被逮捕。

如果连潮运气不好,即便进行了精确的DNA比对,也无法找到他与Joker在基因表达上存在的差异,那么结局是连潮会坐牢,甚至被判处死刑。

即便连潮运气好,鉴定机构通过精细的DNA比对找出了差异,能证明他无罪。可这项工作会耗时很久,等鉴定结果出具,他被无罪释放,Joker也早已远走高飞。

基于对Joker的了解,宋隐知道,他多半会设一个局,并会寻找一个最佳的机会,引连潮现身入局。

然后他就可以把所有的事情都推到连潮身上,让他连辩解的机会都没有就被逮捕归案。

连潮在明,Joker在暗。

连潮完全不知道Joker的存在。

双方的信息实在太不对等,哪怕连潮再聪明,Joker也能轻易对他设局。

那么,与其被动地等待Joker出手,不如先一步把连潮引来淮市,让他生活在自己的眼皮子下。

表面上,宋隐是让连潮寸步不离盯着自己、控制自己。

但其实是宋隐要时刻盯着连潮,这样就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他落入Joker的陷阱。

因此,写下那封信,引连潮来淮市,这其实是宋隐为了破坏Joker的计划,所下的第一步棋。

诚然,或许宋隐该早点对连潮、对温叙白等人坦白,告诉他们Joker这个人的存在,以及他与连潮疑似是双胞胎的事实。

可种种顾虑导致,宋隐不能轻易这么做。

首先是因为新龙村的那起旧事。

17岁的宋隐曾经自以为掌握了Joker的犯罪证据,向警方检举了他,换来的是数名警察的因公殉职。

从此那场大火成了宋隐逃脱不掉的梦魇。

当年的Joker猜到了宋隐的“背叛”,提前设计了这一切。

现在呢?

现在他发现宋隐已经把连潮带来了淮市。

这样一来,宋隐告诉连潮所有真相,这在Joker眼里,是随时可能发生的事。

那么Joker一定会提前有所准备。

上次他杀了无数警察。

这一次呢?

即便现在进天网录入Joker的面部数据,搜出来的也只会是连潮的脸,根本无法通过这种手段锁定Joker的行踪。

Joker像一个并不存在的幽灵般行动着。

公布他的长相,这对于抓住他这件事本身,不会起到任何作用。

更何况宋隐太了解Joker的手段。

此人非常狡猾,一定会提前为自己准备无数后路。

一旦提前公布他的脸,走漏了风声,会导致的唯一后果是打草惊蛇。

届时,好一点的结果是Joker提前结束在国内的一切行动,逃出境外,彻底藏匿起来。

坏一点的结果是,他会将计就计,反过来设计警方,到时候也许无数人都会死在他的算计下。

在进一步摸清楚Joker现在到底想做什么之前,宋隐不能轻易行动。他担心新农村的旧事重演。

其次,宋隐这么做,是基于自我保护。

讲出有一个人与连潮长得一模一样的事实,他可能会惹祸上身。

宋隐当年之所以向李铮局长隐瞒了“雨夜杀人魔”的长相,背后的原因也是如此。

连丘泰和汪澄芝生孩子的时候,被全中国的记者盯着,所有人都能证明,她只生了一个小孩。

那么,如果宋隐描述出的“雨夜杀人魔”,居然与他们的儿子长得一样,这件事多半会被他们当做是天方夜谭。

届时,宋隐会被当做说谎的人,被当做是与“雨夜杀人魔”联合杀了父亲的凶手。

宋隐心里知道,自己大概终究受到了Joker的影响。

他在12岁那年认识了Joker,之后一直在接受他的洗脑。

不仅如此,Joker、阿云、飞鸿等等人合起来,为他量身制定了一个骗局。

在整个非常重要的、对人生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青少年阶段,宋隐几乎活在楚门般的世界里。

那是一个除了父母,所有人都对自己很友好的世界。

那个世界是一场梦幻泡影。

所有“帮会小伙伴”对他的所有示好,只是为了拉他入教,从他身上骗钱……

Joker没能把宋隐拉下水。

但他切实影响了宋隐的性格与心理状态。

关于黑暗的阴影一直覆在宋隐的心脏位置。

此后他很难再信任何人。

他不敢再对任何人毫无保留地交付真心。

现在情况确实不一样了。

连潮逐渐对自己有了信任,甚至可能真的喜欢上了自己,宋隐知道,按理自己可以向他坦白一切了。

可是……可是宋隐偏偏又有私心。

这即是宋隐之所以隐瞒Joker长相的最后一个原因了——

Joker和连潮长得一样,两个人很可能是同卵双胞胎,有着高度相似的基因。

这件事,Joker不希望被任何人知道。

因为只有这样,他才可以当那个“这个世界上不存在的人”,继而轻而易举地,把犯下的所有罪行,都嫁祸给连潮。

但对于宋隐来说,他同样希望这件事不被任何人知道,或者更准确的说,至少不被警方这边的人知道。

Joker的同党全是罪犯,他们不会为了Joker的死报警。

那么,如果在警方眼里,Joker是个“不存在的人”,宋隐杀了他这个人,也就不会成为杀人犯。

这个世界根本没有Joker的存在。

他也就无所谓死亡。

那么,当然也就不存在杀死他的凶手。

这才是真正的完美犯罪。

只要不让连潮等任何人知道Joker的存在,我就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杀了他的我不必被当做凶手。

我就还可以继续做警察。

为了给外公报仇,宋隐不得不这么做。

光是送Joker进监狱,不足以消除他的仇恨。

他必须亲手杀了Joker才行!

一旦Joker彻底藏匿起来。

也许这辈子自己都不会再有复仇的机会。

果然还是只有先隐瞒他的长相才行。

Joker至今没有出境,是因为他还有事要完成。

那就利用这一点把他“钓”出来。

然后找机会杀了他!

——可是,真的要这样做吗?

——如果真这么做了,我还配当警察吗?

宋隐降下车窗,寒风灌进来,车内空调的燥热被冲散。

然后他迎着寒风微微眯起眼睛。

他想起了无垠的水,在水面上行走的自己,还有那个梦境中倒在血泊中的连潮……

他知道自己还在犹豫和迟疑。

宋隐把连潮引来淮市,诚然是为了破坏Joker的计划,他想随时盯着连潮,让他不至轻易落入Joker的陷阱。

但此刻他忽然意识到,也许自己这么做,还有着自己都没有察觉到的另一个目的——

情感上他想杀Joker,想杀得不得了。

可理智上他知道这不对。

所以也许潜意识里,他在期待连潮能做那个阻止自己的人。

八年前的凤芒山上,连潮抛掉了那枚打火机,阻止了自己成为杀人犯。

八年后的现在,来到淮市的他,也许可以再阻止自己一次。

想来那封信,不仅仅是引连潮入棋局的信。

它更是一封求救信。

很隐晦的求救信。

宋隐写下这封求救信,并非在期待连潮救自己的性命,而是期待他从自己这里救下一些别的什么。

也许自己并不想落入水中,成为与Joker同样的恶魔。

当然,暂时来讲,这一切还只停留在也许。

也许他希望连潮阻止自己。

但也许,他终究还是不得不亲手杀了Joker。

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

宋隐也没想好该怎么选。

不久后,车停了下来。

连潮就等在单元楼门口。

宋隐下车后对上他的目光,提出先去奶茶店,等他和温叙白先聊,却被他一把攥住手,往电梯间拽去了。

“我——”

“去卧室待着。”

温叙白走进电梯,来回打量两人一眼,又似笑非笑地看向连潮:“你是不是怕宋宋跑路?”

宋隐皱眉看向他:“你少挑拨离间。”

“我只是在实话实说,”温叙白又看向连潮,“我可跟你讲,这一路上宋宋给我说的东西,可是不得了呢。”

于是连潮看向宋隐问:“有什么话,是可以告诉他,却居然不能直接告诉我的?”

宋隐:“……”

连潮这话俨然是在表示,他和宋隐现在的关系极不一般,至少比温叙白和宋隐之间要亲密太多。

听出这层意思,温叙白面露些许微妙,但终究没再说什么,三人就这么沉默着进了屋。

连潮攥着宋隐去了次卧,给他拿了足够多的包括苏打水在内的饮品,还有各式各样的蛋糕甜品小零食。

就这样把宋隐关在了里面,他再与温叙白一起去到吧台。

调了一大桶玛格丽特酒,连潮给自己和温叙白各倒上一杯,然后毫不避讳地打开了笔记本电脑。

电脑屏幕当即映出了宋隐正在吃蛋糕的样子。

温叙白瞥到这一幕,委实感到不可思议,一口气喝掉了大半杯酒。

把酒杯“啪”得放下,他像第一次认识连潮般看向他:“你俩之间这关系……我怎么寻思着有点病态啊。”

连潮把屏幕转了个方向,让它只能对准自己。

抿一口酒后,他沉眸看向对面的温叙白:“到底怎么了?”

温叙白把录音笔拿出来给连潮:“喏,你听吧。宋隐的意思是,当着你的面,有些话不知道怎么说,所以给我说了,让你听录音就好……但我要提醒你,可别他说什么你都信!”

吧台的光影越来越沉。

连潮缓慢地喝了三杯鸡尾酒。

也把录音完整地听了三遍。

温叙白大概是不想陪着听四遍了,在连潮再次拿起录音笔时,忍不住插了嘴:“所以呢,你怎么想?你觉得他写那封信引你来淮市……是想怎么利用你?

“还有,你真的相信,他今天没有和Joker见上面吗?”

吧台边,连潮的五官如雕塑般冷硬。

他暂时没有回答温叙白的话,而只是看向手边的笔记本电脑,一边盯着宋隐在次卧做什么,一边搜索了那首英文歌。

不久后他听到一句——

“And our love is a ghost that the others can't see.

“It's a danger.”

我们的爱就像幽灵,其他人无法看见。

它是一种危险。